新能源汽车通知_新能源指标短信通知

       最近有些忙碌,今天终于有时间和大家聊一聊“新能源汽车通知”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深圳购车补贴最新规定2022

2.烟台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通知书啥时候发

3.收藏 | 2020年第2季度重要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回顾

4.鼓励“换电”、补贴30万元以内车型 ……详解2020新能源补贴新政

5.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2022

新能源汽车通知_新能源指标短信通知

深圳购车补贴最新规定2022

       深圳购车补贴最新规定2022:补贴金额在 2021 年基础上退坡 30%。

       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通知》明确了2022年的补贴标准较2021年退坡30%(非公共领域)并宣告2022年12月31日之后补贴彻底退出。

       纯电续航里程在300-400公里之间的纯电动车型补贴9,100元。纯电续航里程大于或等于400公里的纯电动车型补贴12,600元。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补贴4,800元。

《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规定:

       允许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所需指标在深圳市2020年度新增小汽车指标中落实。

       暂停实施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及外国人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限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补贴

烟台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通知书啥时候发

       7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通知》称,为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农村居民出行方式升级,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活动时间从今年7月到12月。

       这一政策可谓是“期待已久”。

       此前,关于新能源汽车“下乡”的呼声一直不断。比如,早在2018、2019年时,就有媒体和专家呼吁过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只不过当时因为国家补贴尚未大幅退坡,再加上一些中小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备,市场上也只是“雷声大雨点小”。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董事长朱华荣就认为,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我国新能源汽车仍然为政策主导型市场,新能源与传统燃油车相比性价比低,消费者购买意愿不强。为此,建议继续加大对使用新能源车的鼓励,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等。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公司董事长方运舟更是连续3年呼吁“新能源汽车下乡”。他认为,将来如何让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更好地发展,普及是一个难题。而哪吒汽车的定位也正是“智能纯电动汽车的普及者和先锋者”角色。

       “两会”至今才短短两个月,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就落地了。可见,在不少企业、主管部门那里,这个政策也是酝酿已久。

       不过一品君发现,此次汽车下乡政策与往年的汽车下乡相比至少有四点“缩水”。

       第一,此次新能源汽车下乡推动来均自“厅级”部门,而非国家部委。这个从下发文件的部门已经清晰可见,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而此前的汽车下乡为七部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第二,只在部分省市推广,而非全国范围。从《通知》中我们可以看到,新能源汽车下乡仅安排1场启动仪式(山东青岛)和4场活动(海南海口、云南昆明、四川成都、山西太原),除此之外是否覆盖其它区域尚不清楚。

       第三,财政补贴一地一策,而非全国统一。《通知》明确活动期间,由地方政府配套相关政策,企业发布参与车型和促销政策。换言之,少了“财政部”的参与,此次新能源汽车下乡国家层面不会再给予补贴了。

       第四,参与企业和车型也非全体都享有“资格”。通过梳理发现,基本都是10万级以下的微型、短途新能源车型,这与此次下乡的目的“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推广”密切相关,因为新能源汽车是一个与用车场景高度相关。特别是在农村(城乡结合地区),消费者的出行半径普遍偏短,而且家庭都有院子,解决了充电的便利性问题。

       如果是从市场端分析,其实小型电动车市场也是目前新能源汽车的一个“痛点”。因为目前中高端电动车销量普遍见涨,但A级及以下小微车型销量压力较大,以6月为例,A级及以下电动车同比下降56%,B级及以上电动车同比增长8倍。

       此次新能源汽车下乡虽然是地区少、补贴少、企业少、车型也少,但目标很聚焦,推出很及时。这对微型电动车市场来说,无疑是一剂强行针,甚至可能会以点带面,刺激整个市场。崔东树表示,随着五菱等领军企业加大A00级电动车型投入,A00级微型电动车替代高端老年代步车市场的效果逐步体现,A00级电动车有望再现辉煌。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收藏 | 2020年第2季度重要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回顾

       烟台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通知书录取结束后一周发。烟台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显示据教育部规定,录取通知书应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开始寄发,不同的省份会有所差异,具体可登录烟台职业学院本科招生专题查询录取状态。

鼓励“换电”、补贴30万元以内车型 ……详解2020新能源补贴新政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推广新能源汽车,激发新消费需求、助力产业升级。

       伴随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随之回暖。中汽协数据显示1至5月累计销量29.5万辆,同比下降39.7%,仍未能摆脱负增长态势。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拉动新能源汽车成长的利好政策。

       EV视界对今年第二季度中央及地方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重要政策法规进行总结回顾,下半年新能源车市是否会出现反转值得关注。

       六月份重要政策

       一、?工信部修改“双积分政策”:明确未来三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经过两年磨合,去年启动两次公开意见征集的新版“双积分”政策终于6月15日落地,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积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14%、16%、18%。

       2、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对生产/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考虑到随着油耗达标要求逐年加严,符合低油耗标准的车型技术难度和成本逐步增大的实际情况,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分别按照其数量的0.5倍、0.3倍、0.2倍计算。

       3、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其他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同为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与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以及直接或者间接对该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持股总和达到25%以上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

       4、车型涵盖范围更加全面。办法所称传统能源乘用车,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车以外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气体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5、单独提出低油耗汽车油耗核算,办法所称低油耗乘用车,是指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超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中对应的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之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的传统能源乘用车。

       6、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1)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2)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202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核算要求另行公布。

       7、继续完善积分结转。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依据本办法自由交易,并按照下列规定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1)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2)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3)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4)工信部可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延长抵偿期限和调整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比例。

       8、考核方式灵活调整。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工信部可以根据汽车行业发展情况,决定乘用车企业使用2021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对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进行抵偿。?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修改为:

       EV视界简评:

       受疫情和补贴退坡影响,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低迷,新修改的“双积分”政策再次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

       随着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强制考核纳入、油耗要求进一步加严,车企将受到鼓励生产更多的新能源车型赚取更多积分,而在积分交易和转结方面也被赋予一定空间,减轻了压力,刺激车市增量发展。积分市场供大于求情况也将显著改善,交易价格将充分体现市场价值,激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活力,促进产业发展的市场化调节作用也将显著增强。

       二、工信部要求企业排查新能源汽车和电池安全隐患

       6月8日,工信部装备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电池供应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降低车辆起火风险。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对于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公交车等高使用强度的运营类车辆,行驶10万公里以下的排查比例不低于5%,行驶10-20万公里的排查比例不低于10%,行驶20万公里以上的不低于20%。

       2、对于私家车,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触发条件应包括: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

       3、对于监测平台出现3级报警故障、动力电池故障较多、6个月及以上未行驶或收到风险提示的车辆应进行100%排查。

       4、企业应对各地区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专用维修设备工具配备及绝缘防护、技术人员维修及防护能力等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应积极整改。

       5、车辆生产企业应联合动力电池供应商共同开展动力电池的检查,包括动力电池的常规性检查和延伸性检查。其中,外观检查和软件诊断为常规性检查,气密性检查和开箱检查及更换零件为延伸性检查。

       6、企业监测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对出现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及时通知用户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结果在1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对1日内连续出现多次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安排开展安全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于5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

       7、企业应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应建立并长期保持由研发、生产、售后、质量、监测等部门组成的安全分析和事故调查小组,由企业主管新能源和产品安全的领导担任调查小组负责人。

       EV视界简评:

       5月份,新能源汽车起火事故频发,引发了社会舆论和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的关注。

       安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命门,生产企业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发生。

       五月份重要政策

       一、电动汽车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出台

       5月12日,由工信部组织制定的GB18384-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0381-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和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湿热循环、振动泡水、外部短路、过温过充等。其中,需要特别指出的,该项标准增加了电池系统热扩散试验,要求电池单体发生热失控后,电池系统在5分钟内不起火不爆炸,为乘员预留安全逃生时间。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主要是针对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在此前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主要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高等特点,在标准基础上,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EV视界简评:

       国家高度重视电动汽车的安全问题,这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中国电动汽车领域首批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从整车、电池、客车三个面提出技术准入门槛,对于提升、保障电动汽车安全将发挥重要作用。三项标准与我国牵头制定的联合国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UNGTR20)全面接轨。

       二、?电动汽车无线充电首批国标出炉

       5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4项国家标准,分别是:GB/T?38775.1《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38775.2《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2部分:车载充电机与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GB/T?38775.3《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3部分:特殊要求》、GB/T?38775.4《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第4部分:电磁环境限值与测试方法》。

       本次发布的车载充电机与充电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及特殊要求等3项国家标准是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标准体系中重要的基础通用标准。该标准体系规划标准18?项,规范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在公共以及私人应用领域的技术要求、性能要求、功能要求、安全要求、通信协议、测试要求及试验方法、互操作性要求及测试方法、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除本次发布4项国家标准外,还有4项国标正在编制过程中。

       特殊要求规定了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产品设计以及产品测试时需要遵循的功率传输、系统功能相关的要求,给出了明确的性能指标、安全指标、功能指标的基线化要求,明确了相关要求的测试方法,形成了对产品设计和测试的指导性和规范性动作。

       通信协议规范了无线充电的具体流程、参数和数据定义等,给出了系统功率传输部分的最小通信协议架构;电磁环境限值和测试方法给出了电磁环境曝露限值。

       EV视界简评:

       目前国内从事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的企业主要有华为、中兴新能源、中惠创智等科技公司和科研院校。上汽、比亚迪、北汽等车企也进行了相关研发测试。《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系列国标填补了中国在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技术领域国家标准规范空白,可支撑私人应用领域的无线充电系统产品开发、测试和应用,对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的量产有较大推动作用。

       三、四部门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

       5月14日,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四、工信部: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

       5月2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的“部长通道”活动中,工信部部长苗圩通过网络视频方式接受采访表示,针对新能源汽车发展,下一步将继续从供给侧、需求侧、使用侧三方面发力,为新能源车创造更好的使用环境。

       供给侧:将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对有检测能力的企业实行自检自证,减少重复检测。对于研发创新型新能源汽车企业,实行品牌授权试点。

       需求侧:除落实好财税支持政策外,还将鼓励换电模式的发展,鼓励地方在执法车、物流车、环卫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更多采用新能源汽车,以扩大新能源汽车的需求。

       使用侧:将继续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充换电设施实现互联互通。鼓励地方政府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出台停车、通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总而言之,我们会高度关注新能源汽车发展,使其有一个更好的使用环境,让更多的消费者愿意选择新能源汽车。”?

       四月份重要政策

       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通知》

       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

       1、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2、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3、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4、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5、强化资金监管,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6、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

       7、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8、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EV视界简评:

       国家对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决心和支持没有丝毫改变。今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新的突破,通过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和优化,将更加有利于向市场化的发展平稳过渡,同时有助于拉动汽车消费。坚持扶优扶强政策导向,还将促进新能源汽车技术明显进步,引导企业练好内功。?

       二、三部委:明后两年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4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称,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4月7日,工信部组织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

       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更大发展空间,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2、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3、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4、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发改委已于2019年实施《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需遵守该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不再予以适用。?

       EV视界简评:

       工信部最早于2017年发布实施《准入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自此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工信部进行与时俱进调整,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给企业和市场更多选择空间,吸引投资关注,拉动整个产业链发展。?

       四、三部门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4月24日,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提出,到2022年底,完成基础性技术研究,制修订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等领域重点标准20项以上,为开展车联网环境下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车联网城市级验证示范等工作提供支撑;到2025年,系统形成能够支撑车联网环境下车辆智能管理的标准体系,制修订道路交通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业务领域重点标准60项以上。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包括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智能交通、车辆智能管理等部分。其中,总体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等4个部分已分别于2017年12月、2018年6月发布。

《车辆智能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在《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提出的总体框架下,以推动车联网技术在公安交通管理领域应用、保障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为核心,提出了构建包括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身份认证与安全、道路运行管理、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等方面标准在内的标准体系,列出了标准明细共66项,并将根据发展需求,不定期进行更新完善。

       1、基础类标准为其它各部分标准的制修订提供支撑,主要包括术语和定义、分类和编码、符号等方面标准。?

       2、智能网联汽车登记管理类标准支撑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登记、在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等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运行安全要求、运行安全测试要求等方面标准。开展登记管理是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和上道路行驶的基本前提。

       3、身份认证与安全类标准主要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和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设施之间身份互认,主要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身份与安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身份与安全、身份认证平台及电子证件等方面标准。在车联网环境中,车辆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具有数字身份并对其进行验证是确保信息交互及安全的关键环节。

       4、智能网联汽车运行管理类标准主要支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上道路行驶智能网联汽车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和实时运行管理等方面标准。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通行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道路运行管理工作是车辆智能管理的核心所在。

       5、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类标准主要支撑车联网环境下道路交通管理设施信息交互及基于道路交通管理相关信息系统提供信息服务。车路协同管控与服务工作是支撑车联网技术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应用的根本保障。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2022

       在新能源汽车产销连续8个月下滑后,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终于出炉。

       4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0年至2022年新能源补贴细则予以明确。其中,除了明确将补贴时间延至2022年底之外,对于价格在30万元以上车型取消补贴的政策则引起广泛关注。

       持续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

       《通知》内容显示,考虑到技术进步以及规模效应等综合因素,决定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具体来看,延续期内将逐步平缓补贴退坡的力度和节奏,原则上在2020-2022年补贴标准将在相对应的前一年基础上分别退坡10%、20%、30%,但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等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与此同时,《通知》指出,在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过渡期内,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的车辆,按照2019年对应标准获取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的车辆则按2020年标准补贴。

       数据显示,受补贴退坡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自2019年7月开始连续8个月负增长,2019年全年市场更是出现4%的下滑,迎来十年首降。业内普遍认为,在新能源市场整体冷淡的大背景下,明确新能源补贴延长将有利于保持新能源汽车市场稳定发展,市场需求有望得到改善。

       而对于设置年度补贴200万辆上限的考虑,四部门在解读时称,参考国际经验,我国从2020年开始设定每年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上限约为200万辆,约占我国年度汽车销售总量的8%,按此规模到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效益将进一步提升,产品综合性价比将进一步提升,加上非补贴等政策有效接力,产业可逐步向市场化发展平稳过渡。

       国盛证券方面表示,补贴降幅较小,在车型售价不变的情况下,产业链各环节维持正常年降,车企盈利能力即有显著提升,产业链价格压力亦有所下降,有效降低了原定2020年退出后短期销量大幅波动的风险,产业链盈利增长的稳定性及确定性进一步提升。

       30万元以上新能源车将不享受补贴

       如果说在补贴新政延期是意料之中的话,那“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模式车辆除外”的规定则成为本次新政的最大亮点。

       《通知》指出,为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在技术指标方面将不对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参数做调整,相应改为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的技术门槛。

       具体来看,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必须在低于或等于30万元的价格范围内,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则不得低于300公里。而为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采用“换电模式”的车辆不必受用此规定限制。

       政策一出业内普遍认为,国内高端新能源市场将受到冲击。有业内专家分析认为,不再对电池密度等提出要求,而是在产量、价格等方面设置门槛,表明新政更加倾向于已经具有一定优势的车企。

       据了解,目前,新势力造车企业小鹏汽车与理想汽车已宣布,设置30万元门槛后,补贴下降的部分企业将自行承担。而同属高端新能源车企的特斯拉将大受影响,对此,一名特斯拉销售人员表明,政策出台后,订购长续航版Model?3的车主预计有可能将多花1.5万元,但具体还需公司的确切消息。

       值得关注的是,在限价补贴政策出台的同时,《通知》也为“换电模式”车辆进行了豁免。简而言之,蔚来汽车旗下车型将不受限价牵制,30万元门槛对其来说将不复存在。

       对此,蔚来汽车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鼓励‘车电’分离,说明该方向得到国家肯定。一方面,换电是一项技术创新,另一方面,换电也能深刻解决目前车主们的里程或补能焦虑。”

       燃料电池汽车实行“以奖代补”

       除传统新能源汽车外,新政也提出,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

       四部门在解读政策时也表明,将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有深耕低碳清洁能源的业内人士表明,此次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政策更集中了,按照政策,政府和企业需要拿出实质性行动才能获得补贴,这对于真正做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企业是利好消息。

       据了解,目前北京、上海、大连、西安、武汉、郑州、佛山等多个城市都是燃料电池汽车相关产业的集中地以及领先城市。上述人士认为,政策有望刺激部分城市围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攻关,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除上述利好外,新政也就新能源乘用车基础的续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来看,纯电动车的最低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而2019年为250公里。其中,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为400公里以下的补贴金额为1.62万元;超过400公里以上为2.2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车补贴标准为0.85万元。

       至此,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终于落地,补贴的缓慢退出也再次表明了国家发展新能源的决心。正如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名誉理事长付于武所言,“退坡步伐很平稳,超出我们的想象。在特殊时期,汽车产业面临极大困难情况下,我觉得政府下决心实属不易,给予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极大的信心和支持。”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深化行业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有效承接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建立与碳交易市场衔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地方主体责任,遏制盲目上马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项目等乱象。推动完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管理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加强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促进优胜劣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意见》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6个方面25条具体政策措施。四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给予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制定新建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

       好了,今天关于“新能源汽车通知”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新能源汽车通知”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