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扶持新能源汽车_中央扶持新能源汽车政策
下面,我将用我自己的方式来解释中央扶持新能源汽车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我们开始讨论一下中央扶持新能源汽车的话题。
1.国家发改委:下大力气稳定汽车消费 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
2.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2023
3.政府采购支持新能源车有哪些政策法规?
国家发改委:下大力气稳定汽车消费 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
易车讯 4月19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下大力气稳定汽车消费。汽车消费是支撑消费的“大头”,国家发改委将加快推进充电桩和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汽车企业开发更适宜县乡村地区使用的车型。同时,加快实施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孟玮介绍,今年以来,在多方面因素共同推动下,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8%,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6.6%,比去年全年大幅提升,特别是服务消费明显恢复,3月份,全国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达56.9%,接触型、出行类消费快速回暖;线上消费保持增长,一季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7.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2%;居民消费意愿有所回升。 这些都表明,一季度消费市场形势开局良好,为全年恢复和扩大消费打下坚实基础。但也注意到,消费持续回升的动力还有待进一步提振。下一步,将重点围绕“可持续性”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当前,我们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文件,主要是围绕稳定大宗消费、提升服务消费、拓展农村消费等重点领域,根据不同收入群体、不同消费品类的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二是下大力气稳定汽车消费。汽车消费是支撑消费的“大头”,我们将加快推进充电桩和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汽车企业开发更适宜县乡村地区使用的车型。同时,加快实施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 三是推动提升消费能力。提高收入是促进消费的重要基础。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优化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全链条良性循环促进机制,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做好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使居民能消费敢消费。 四是进一步优化消费条件。针对制约消费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健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让老百姓获得感强愿消费。 打开易车App,点击首页“智能化实测”,多角度了解热门新车科技亮点,获得选购智能电动车的权威参考依据。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政策2023
新能源各地补贴新政1.财政部:2023年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
通过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水平,激活市场需求潜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对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予以支持。对于购置期在2023年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降低部分优质消费品进口关税,推动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促进居民消费。
2.工信部: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建成充电桩521万台、换电站1973座
我国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全面市场拓展期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了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了96.9%和93.4%,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25.6%。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新能源汽车后续的支持政策,推动落实车购税、车船税、牌照等有关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3.北京:置换新能源车仍可获补贴,最高1万元
为加快老旧汽车淘汰更新、鼓励汽车消费,北京市今年将继续实施乘用车置换新能源车补贴政策。今年补贴标准和方式都与去年保持一致。2023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市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小客车,可获得8000元或10000元补贴。
4.上海:五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公共停车场 (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为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的保障能力,增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加强明确日常管理细则,规定带有充电桩车位占比和快充充电桩的占比,利用数据互通互联对僵尸电桩和占用电桩行为进行处理,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管理职责。
5.河南:18个部门联合发文
河南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绿色替代。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6.山西:鼓励社区充电设施给予补贴
提出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加强高速服务区和国省道沿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
7.湖南:印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意见,全省高速公路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
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加快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电设施网络,到2022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大力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8.内蒙古:2023年将新建8000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推进工业调整优化升级”专场发布会。会上提出,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推动全区新建充电桩8000个内蒙古自治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充电桩数量为8200余个。
9.山东烟台:公布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
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和充电设施购置贷款利息补贴。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助、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依据烟台市智慧城市“一张网”数据,对2023年建成的公共交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不高于20元/千瓦奖励补贴,公共直流充电桩市级财政给予不高于65元/千瓦奖励补贴。
10.浙江建德:总投资5000万元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建德市计划投资5000万元,推进主城区及部分乡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目前已完成19个停车场共271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另有12个停车场正在施工中。新建成的71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分别是乾潭停车场充电站15个快充充电桩、双江街充电站32个快充充电桩、建德高铁东站充电站24个快充充电桩。
政府采购支持新能源车有哪些政策法规?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 》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十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政府采购支持新能源车的政策法规有哪些?“党政机关要优先采购新能源车”有什么法规依据?党政机关配备新能源车的标准是什么?插电混动车型有排量限制吗?哪些车属于新能源车?是否只有纯电动.....《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发现,无论是采购人,还是汽车供应商都存在一些认知盲区。
有些采购人以为,支持新能源车就是采购纯电动车。这种认识是片面的。现在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车共有三类车型:纯电动车、插电混动车(含增程式)、燃料电池汽车。所以,政府采购应该支持的新能源车目前是三类车型。而市场上销售的混合动力车型,像广汽丰田凯美瑞混动车型、广汽本田雅阁混动车型,并不在国家财政补贴的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消费者购买比较多的车型主要是纯电动车和插电混动车,国家有明确的补贴标准,而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开始从“购置补贴”转向了“以奖代补”。
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
争取通过4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可以看出,国家近两年在政策层面上引导氢燃料电池汽车快速商业化的意图非常明显,很多省份把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写入了“十四五”规划。
下一步,工信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氢能发展战略,氢燃料电池汽车将在今后的新能源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正在加大对新能源车的支持力度,“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政府采购新能源车有哪些相关法规政策做依据,具体又该如何支持新能源车采购?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时间:2013年11月发布
发文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2、《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时间:2014年7月发布
发文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方案明确:新能源汽车采购规模应逐年扩大。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本方案所称政府机关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机关中以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机关为重点。
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整车购买”方式以外,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购买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
3、《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4年7月16日发布
发文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4、《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时间:2014年7月16日发布
发文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5、政府部门新能源车采购要占更新车辆的50%以上
时间:2016年2月
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明确指出,中央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力度。
一方面,放松限行限购等管制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大政府采购等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真正把整个产业带动起来。
6、《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时间: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发文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目前政府采购新能源车,只限价格不限排量,对插电混动车型也没有排量限制,补贴后价格18万元以内即可。
好了,今天关于“中央扶持新能源汽车”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中央扶持新能源汽车”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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